各院(部、中心):
为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我校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共计4人,请以学院为单位推荐且明确排序。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三)选派要求
1.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学院结合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须为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科研能力突出。
2.符合留学基金委当年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简章》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指南》相关要求,详见官网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3118)。
3.须为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2021年9月1日以前进校),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有良好的专业基础、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近三年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④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官网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3119)。⑤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原则上同一计划仅资助一次,且入选教师三年内不可接续申报其他资助计划。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应与申请人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二、接收学校和导师
我校鼓励青年教师申请国外进修,符合本计划选派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时应选择与自己学科专业相匹配的学校,参照留学基金委当年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简章》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指南》相关要求,且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学校: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是世界排名前200的高校(参照申请当年QS、泰晤士、USNews、软科四大世界大学排名)。2.学科:访学学科为ESI排名千分之一的学科。3.导师: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专家,能让入选青年教师参与教学科研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请者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各单位审核材料并择优选拔后于2024年9月5日前提交人事处(行政楼305),电子版以“XX学院”为文件名上传至云盘-人事处-吴姝姝-2024年CSC青骨研修项目文件夹。具体材料如下:
1.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骨研修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2.自我陈述及部门评价表(附件2,一式一份)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一份)
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表(附件4,一式一份)
5.官网个人申请材料1-8项说明(附件5,一式两份,电子版打包命名为XX学院-姓名-青骨项目)
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附件6,参考样表)
四、选派程序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选派。具体进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的统一部署。学校人事处负责人员选拔与管理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人员相关派出工作。具体流程参考如下。
1.教师个人申请(即日-8月29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预填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附件6)并按官网说明准备相关材料(附件5);申报教师应提前联系、确定国外访学的高校(科研机构),与接收导师及其本人所在二级部门共同协商制订访学期间的进修计划、预期成果、考核方式等,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体现。
2.部门择优选拔(8月30日-9月5日)。各二级部门负责材料审核,并结合学科发展重点、青年教师培养规划、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优先推荐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报本计划。各二级党组织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品行学风、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3.职能部门审核(9月6日-9月8日)。学校人事处对被推荐教师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
4.组织校级评审(9月9日-9月13日)。学校根据申请人学科领域,组织校内专家组以会评方式对进行综合评议后择优推荐,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
5.学校报送。公示结束后,推荐人选在9月25日前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评审意见经所有专家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结果进行派出。
五、资助内容
1.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共同资助,按1:1配套比例承担。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2.资助经费可列支入选教师国外访学进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部分参照国家留基委规定执行;学校配比部分参照学校国外访学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在申报时应确定好留学单位和具体出国时间。留学单位须优先选择世界排名靠前、综合实力突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提前了解留学目的地对国家公派访学人员的接收政策,确保顺利成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的,5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申请人须按要求参加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行前谈话,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提前做好环境安全研判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做好本单位近三年的教师出国研修规划,有计划地推进教师出国研修工作;申请人须做好自己未来三年的职业发展规划,合理处理出国研修和自身职业发展的关系。
联系人:吴姝姝(人事处305室)
座机:021-67791252
人事处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骨研修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2:自我陈述及部门评价表
附件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附件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表
附件5:官网个人申请材料1-8项说明
附件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