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高效务实、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职)级干部队伍,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职)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我院科(职)级干部换届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充分调动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科(职)及干部选拔工作中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致力于培养一批具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的科(职)级干部,为学校转型发展、建成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本次科(职)级干部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落实开展。
(二)坚持事业为上、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任过程注重选贤任能,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坚持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坚持突出实践实干和群众口碑,全面、科学评价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实际成效。
(四)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民主、公开、择优选择任用干部。对于有关换届工作中出现的举报、申诉,可向党委组织部反映,如有涉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情况,将移交学校纪委处理。
三、任职条件
(一)具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职)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拟任职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提任副科(职)级职务的,应当具有科员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提任正科(职)级职务的,应当具有副科(职)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三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具有三年及以上“双线晋升”岗位任职经历且跨系列任职的,提任科(职)级职务时,当前岗位任职经历表现合格的,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经历,可视作当前管理岗位的任职经历。
(七)担任党务、思政及相关部门科(职)级职务的,应为中共党员。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科(职)级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的必须严格掌握,并报学校党委批准。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四、岗位设置及职数
单位 | 岗位 | 聘任总数 | 岗位名称 | 聘任数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党委 | 系(室)主任 | 5 | 车辆工程系系主任 | 1 |
通信信号系系主任 | 1 | |||
运营管理系系主任 | 1 | |||
铁道工程系系主任 | 1 | |||
中心实验室主任 | 1 | |||
系(室)副主任 | 5 | 车辆工程系副系主任 | 1 | |
通信信号系副系主任 | 1 | |||
运营管理系副系主任 | 1 | |||
铁道工程副系主任 | 1 | |||
中心实验室副主任 | 1 |
五、工作步骤及程序
本次科(职)级干部换届工作根据先正科(职)级岗位后副科(职)级岗位、先平职交流再提拔任用的步骤,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9.12.20)
召开科(职)级干部换届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动员,明确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要求。
(二)公布岗位(2019.12.20)
党委组织部公布2019年科(职)级干部换届岗位名称及岗位职数。各学院(部、中心)公布内设系、室、中心岗位名称及岗位职数。
(三)公开提名(2019.12.24前)
岗位公布后,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提名、他人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相关表格交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办公室(8A525)或投入公开提名汇总箱(设在松江校区现在交通工程中心8A525门口)。提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中午12点。
(四)资格审查(2019.12.26前)
学院党委根据岗位情况和任职条件,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五)选拔任用(2020.1.9前)
1、平职交流
(1)学院党组织委员会讨论确定建议人选,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2)经党委组织部反馈同意,学院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2、提任(民主推荐)
(1)学院党组织委员会讨论确定提名人选,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2)经党委组织部反馈同意,学院党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3)学院党组织委员会确定考察人选;
(4)学院党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开展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征求纪委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5)学院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六)发文宣布归档(2020.1.1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拟任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发文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任职宣布,并将相关选任材料进行归档。
(七)新提任科(职)级干部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换届调整工作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和党校负责对新提任科(职)级干部进行培训。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党委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