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6月)的通知》精神,学校开展第二批申报相关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参照第一批申报流程):
一、项目背景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了“促进产学合作育人,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通过协调相关企业,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的形式,支持高校开展教学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专项项目。
二、实施步骤
企业提交项目指南→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组织师生自主申请→企业评审立项→企业将立项情况报高教司备案→高教司发文→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企业组织验收。
三、申报要求
详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中,各企业规定的申报要求,同时请关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公众号,点击查看“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6月)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11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1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说明
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本学院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检查、结项等工作。
详细填报注意事项,请点击查看公众号“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参照第一批要求)。
2.平台填报《申报书》
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和学生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项目平台注册登录,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主动对接相关企业,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申报书,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根据申报说明及时关注进度。
3.协议签署
项目申报通过企业审批后,项目负责人提交协议签呈单及协议内容等相关审批材料至教务处,完成签署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至申报平台。
4.《申报汇总表》
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情况,于9月27日(周三)前将《2023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提交至教务处综改科。
本次申报工作是加强学院与产业合作的一次重要契机,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为学生拓展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平台。
联系方式:综改科,余松林,67874101,行政楼B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