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拿下“轨道交通16号线(龙阳路站-罗山路站)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项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0浏览次数:167

    1018日,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2014年上海市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工作协调会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轨道办戴祺处长公布了上海政府采购项目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2014年上海市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项目(编号:shcg14-10495)的招投标结果,我校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拿下该项目的第二包上海市轨道交通16号线(原11号线南段)(龙阳路站-罗山路站)工程(拟2014年年底开通)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

    

    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试运营前,在完成工程初验的基础上,地铁集团公司向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该工程项目的各项条件是否满足试运营要求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线路开通后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由市交通港口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营。

    上海轨道交通16号线的罗山路站-滴水湖站已于20131122日通过由我校主持的专家评审并于20131229日开通试运营,本次开通的车站为龙阳路站(与27号线换乘)及华夏中路站,运营线路长度为7.05公里。该线试运营认定项目的中标表明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的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是我校在轨道交通领域里提升行业影响力的一次突破性的进展。(朱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