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学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高职学院地址:逸仙路88号)
三、招生层次:我校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同时也兼招收部分高职专科生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五、招收对象:符合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
六、招生专业和招收计划
1、2007年我校秋季招生,本科专业招生3206名新生(含外省市招生),专科专业招生800名新生(其中三校生70名)。
2、上海市具体招生计划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在四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3、2007年我校在浙江等20个外省市招收271名新生,有关省(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高招办的招生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飞行技术专业(四年制本科)、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四年制本科)、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三年制高职专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三年制高职专科)四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四年制本科)要求男生身高 1.7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
航空机务专业(三年制高职专科)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
工商管理(航空经营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运)专业(四年制本科)、市场营销(邮轮经济)专业(四年制本科)、民航商务专业(三年制高职专科)要求女生身高1.62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男生身高1.72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三年制高职专科)要求男生身高要求 170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裸眼视力要求5.0以上。
飞行技术专业(四年制本科)和空中乘务专业(三年制高职专科)须提前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还要参加民航医院的升空体检,体检合格的才能报考该专业。
其余各专业专业限制均按体检标准执行。
十、就读地点
2007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中法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新村路校区上课)包括航空类和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专业全部在松江校区学习。
其他各高职专科专业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学习。
十一、录取原则
1、普通本、专科: 2007年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录取时按所填报志愿,根据高考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满足第一志愿考生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等。
2、三校生:在语、数、外三门文化考试成绩资格线上,各专业按五门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需考素描,色彩,速写三门专业课(参加全市统考),每门课考试成绩满分150分,素描,色彩二门专业成绩各占40%,速写占20%的比例,合并计算专业总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摄影专业、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专业成绩满分200分。
由于摄影专业不同于其他艺术类专业,摄影专业考试成绩不能用于其他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格者,可以根据自己志愿填报我校的一个或全部艺术类专业,(摄影专业成绩与其他艺术类专业成绩互相不能通用)。
填报专业时,请注意先后顺序。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 如果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可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表示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
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以各50%比例合成为录取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外语单科成绩规定不低于50分。2007年文科数学计入总分录取。)排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三年制高职)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时面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合成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二、2007年艺术类各专业收费标准
1、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中法合作办学)
30000元/年(沪价费(2004)007号)
2、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专业(中韩合作办学)
25000元/年(沪教委财(2003)34号)
3、艺术设计(游戏软件与艺术造型设计)专业(中韩合作办学)
25000元/年(沪教委财(2003)34号)
4、其他艺术类各专业收费标准
10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5、松江大学园区住宿标准
15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和沪财预(2003)93号)
十三、资助贫困学生体系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设立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奖励面达学生总数的40%。为鼓励学生奋发努力发扬顽强拼博精神,帮助部分经济上暂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向困难学生特设专项“自强奖学金”,并设有国家奖学金。
十四、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
文凭种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授予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十五、贫困生资助体系
我校各学院或专业设立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的40%,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鼓励学生奋发努力发扬顽强拼搏精神,帮助部分经济暂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面向困难学生特设专项“自强奖学金”和贷学金。并设有国家奖学金。
十六、咨询电话:62750183 监督电话:62750082
十七、电子信箱:gcdzb@sues.edu.cn
学校网址:www.sues.edu.cn
邮政编码:2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