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平台内转专业及 校内插班生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者:陈丽琴发布时间:2026-01-21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现代轨道交通智慧运维保障技术和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贯彻以人为本、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办学原则,给学生以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工作组成员

(一)工作小组

        长:刘志钢

副组长:汪 磊

        员:陈丽琴   廖爱华   魏丽丽   朱海燕   李再帏   吴 松

(二)纪律督查小组

        长:万慧琳

        员:朱琳  李立明  刘鹏杨 

第三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一条 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符合所转专业身体素质要求,品学兼优,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第二条 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第2学期可申请插班生转专业,二年级本科生第4学期仅限申请专业大类平台内转专业(转入国家、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重点专业不受平台限制)

第三条 已有转专业(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本科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录取条件

第一条 申请转入学生的绩点(含规定的重点考察课程绩点)需要满足转入专业的具体要求;面试环节的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条 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计划接收数时,按转入本专业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第三条 插班生转专业的学生需完成原专业一年级的课程、实践,编入新班级从二年级开始学习。认可转入专业的学分认定,补修该专业所要求的专业基础核心课程。

第四条 若在转入专业开学前,转专业学生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学院可取消学生已获得的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一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和资源,向学校上报录取信息:

(一)可接受学生转入的专业;

(二)各转入专业可接受学生名额数;

(三)各转入专业接受条件。

第二条 学院统一组织,并以各专业为具体实施单位,依据学院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学院审核。

第三条 各专业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四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提交拟录取学生名单至学校教务处。

第五条 依据学校行文名单接受校内插班生平台内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第六条 学院根据插班生转专业前/后培养方案的差异情况,结合专业认证等需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学生个人培养方案制定和线上维护,指导学生完成学业衔接。

第五章 附则

相关事宜未尽之处,由城市轨道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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