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题学习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25-09-26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提升研究生导师依法依规履职水平,进一步推动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学院于2025926日在交通大楼8A509室开展《学习学位法》专题培训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会。

《学位法》自正式实施以来,对学位授予、学位质量保障、导师职责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学院党委、研究生院高度重视,通过培训使导师在学位授予、学术规范、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高质量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学院胡定玉副院长培训中指出,《学位法》明确了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机制,强调导师必须承担起学位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其核心要点包括:学位授予标准化,明确学位授予的学分、论文质量、创新性等硬性指标。导师履职责任,导师需在学位评审、论文指导、学术不端行为处置等环节全程参与并签字确认。学生权益保障,建立学生申诉渠道,确保学位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胡定玉副院长强调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的实际行动,要求全体导师把《学位法》精神融入日常指导工作,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通过本次《学位法》专题培训,城市轨道交通学院的研究生导师们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职责。学院将继续深化法治思维,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国家轨道交通事业培养更多具备创新能力和法治意识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