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评分细则

发布者:闫金荣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10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是优秀本专科生排名的主要依据,由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工作及荣誉获奖情况三部分加权形成。各项加分细则如下: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60%+学术成果(20%+社会工作及荣誉获奖情况(10%+思想品德(10%

(注:所有学术成果和社会荣誉加分的计时时间为该评定学年。)

 

Ⅰ、学业成绩

学习成绩包括本专科生期间所有专业必修和选修课成绩进行计算,具体方法为:

 

学业成绩平均绩点×25×60%(绩点包括智育与体育成绩)。

 

Ⅱ、学术成果

其中,学生A的学术成果计量总分按以下计分标准直接求和得出。

具体计算方法为:

 

学术成果分= 学生A的学术成果计量总分×20%

 

(一)竞赛获奖

竞赛名称

类别

层次

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A

全国技能大赛

A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级作品竞赛

A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A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A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A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A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A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A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A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A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A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A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A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A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A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A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写作大赛、阅读大赛

A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A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A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A

“西门子”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A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A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A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A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A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

A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A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A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A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FSC,FSEC,FSAC)

A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B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

B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B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学-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

B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B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B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B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B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B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B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B

I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

B

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

B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B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类)

B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非物理类)

B

“外研社杯”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

B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B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B

全国高等院校BIM-CIM创新大赛

B

上海市大学生“创造杯“大赛

B

上图杯工程图学竞赛

B

上海市大学生先进材料创新创意大赛

B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B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

B

Honda中国节能竞技大赛

B

全国大学生房地产策划大赛

B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大赛

B

全国大学生金融与证券投资模拟实训大赛

B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

B

“21世纪·华澳杯”大学生中澳友好英语大赛

C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作品大赛

C

 

1A类竞赛奖项得分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A 类   Ⅰ   等 竞 赛(分)

A 类 Ⅱ 等竞赛(分)

A 类Ⅲ等竞赛(分)

国家级

特等奖

3000

1000

500

国家级

一等奖

500

300

200

国家级

二等奖

200

150

100

国家级

三等奖

80

50

40

省市级

特等奖

200

150

100

省市级

一等奖

100

80

60

省市级

二等奖

80

60

40

省市级

三等奖

50

30

20

 

2B类竞赛奖项得分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B 类Ⅰ、Ⅱ等竞赛(分)

国家级

特等奖

100

国家级

一等奖

80

国家级

二等奖

50

国家级

三等奖

20

省市级

特等奖

50

省市级

一等奖

40

省市级

二等奖

20

省市级

三等奖

10

国际赛事等级及评分,由学院进行讨论决定。B等和C类竞赛不再进行加分,获奖学生可凭获奖证书在相关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学术性论文部分:

发表文章:SCI及SSCI检索期刊                                    300分

           EI检索期刊                                          200分

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CSCD、CSSCI来源期刊)        100分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                  20分

专著:按章累计计分,30分/章,但单本专著的满分为   150分

译著:按章累计计分,10分/章,但单本译著的满分为   140分

关于学术论文计分的说明:

a、参与写专著或翻译著作,撰写字数不满一章的,不计分。

b、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最高等次的加分值计分;既获奖又发表的成果,可按相应标准累计加分。

C、不重复计算

(三)专利

获国家发明专利       100分    实审阶段    50分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50分     实审阶段    25分

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20分     实审阶段    10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分

(四)技能证书

英语六级             10分

全国计算机四级证书   10分

全国计算机三级证书   8分

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   5分

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   2分

其他                  5分

关于学术成果计算分数补充说明:

1.如果是团队(学术性论文、专利)获奖,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四人及四人以上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竞赛类团队获奖,团队内部如果没有明确区分第一、第二等顺序,得分根据团队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2.不在以上名录中的竞赛获奖,不进行加分,获奖学生可凭获奖证书在相关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上赛事等级分类以及得分评定标准,参考最新发文:沪工程教〔2019〕14 号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Ⅲ、社会工作及荣誉获奖情况

社会工作由获得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其他社会工作成果和集体活动三个部分组成。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提供社会工作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或证据。计量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必须以有关荣誉和表彰证书的原件及必要的材料作为依据。荣誉获得多次的,可以累计。

具体计算方法为:

社会工作及荣誉分= 学生A的社会工作及荣誉计量总分×10%

(一)荣誉成果

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五四青年奖章等,按照表2的计量标准将各级荣誉称号转换为分数。

2  获得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称号量化标准

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分数(分)

100

50

20

10

凡不在上述加分条件之内的社会工作各级各类奖励,学院各年级评定工作小组参照2所确定的社会工作量化原则对其进行量化

(二)社会工作

1.学生干部

班长、团支书、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社团联主席团、社团协会会长                                                               10分

班委、团支部委员(包括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等)、院团委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助理、校院两级团学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比如文艺部部长、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包括副书记和委员)、朋辈负责人、班级网格负责人       5分

担任其他社会工作主要负责人                                             2分

此项社会工作计量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计量,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量。如果同一申请者在同一学期有多个计量项目,则只按最高值计量一次。

2.服务奉献

参加社会实践类活动(含科学商店、支教、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地铁公司共建活动等),市级5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

参加本校无偿献血5分/次;

参加骨髓捐献等8分/次;

参加专业相关性产学合作2分;不相关者,不加分。

参军入伍8分;

(三)集体活动

1.团队合作:

参加集体活动,其中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班团活动0.5分/次;

说明:同一学期参加多次不同等级活动,可累加。校级活动包括思政、心理、易班的主题活动。班团活动包括主题教育班会、团日活动、其他自发班级活动。讲座类不纳入此项加分。本项最高5分。

2.文体活动

学院艺术团队,优秀者2分/学期,合格者1分/学期;

参加文体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奖项4分/次,市级奖项2分/次,校级奖项1分/次,参赛未获奖0.5/次

说明:根据获奖级别、个人贡献和获奖次数等确定加分。本项最高5分。

 

本细则解释权归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