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是优秀本专科生排名的主要依据,由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工作及荣誉获奖情况三部分加权形成。各项加分细则如下: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60%)+学术成果(20%)+社会工作及荣誉获奖情况(10%)+思想品德(10%)
(注:所有学术成果和社会荣誉加分的计时时间为该评定学年。)
Ⅰ、学业成绩
学习成绩包括本专科生期间所有专业必修和选修课成绩进行计算,具体方法为:
学业成绩=平均绩点×25×60%(绩点包括智育与体育成绩)。
Ⅱ、学术成果
其中,学生A的学术成果计量总分按以下计分标准直接求和得出。
具体计算方法为:
学术成果分= 学生A的学术成果计量总分×20%
(一)竞赛获奖
竞赛名称 | 类别 | 层次 |
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A | Ⅰ |
全国技能大赛 | A | Ⅰ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级作品竞赛 | A | Ⅰ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A | Ⅰ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A | Ⅱ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A | Ⅱ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A | Ⅱ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A | Ⅱ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A | Ⅱ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A | Ⅱ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A | Ⅱ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A | Ⅱ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A | Ⅱ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A | Ⅱ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A | Ⅲ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A | Ⅲ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A | Ⅲ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写作大赛、阅读大赛 | A | Ⅲ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A | Ⅲ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A | Ⅲ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 A | Ⅲ |
“西门子”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A | Ⅲ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A | Ⅲ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A | Ⅲ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A | Ⅲ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A | Ⅲ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 | A | Ⅲ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A | Ⅲ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A | Ⅲ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A | Ⅲ |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FSC,FSEC,FSAC) | A | Ⅲ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B | Ⅰ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 | B | Ⅰ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B | Ⅰ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学-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 | B | Ⅰ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B | Ⅰ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B | Ⅰ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B | Ⅰ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B | Ⅰ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B | Ⅰ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B | Ⅰ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B | I |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 | B | Ⅰ |
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 | B | Ⅰ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B | Ⅰ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类) | B | Ⅰ |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非物理类) | B | Ⅰ |
“外研社杯”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 | B | Ⅰ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B | Ⅰ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B | Ⅰ |
全国高等院校BIM-CIM创新大赛 | B | Ⅱ |
上海市大学生“创造杯“大赛 | B | Ⅱ |
上图杯工程图学竞赛 | B | Ⅱ |
上海市大学生先进材料创新创意大赛 | B | Ⅱ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B | Ⅱ |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 | B | Ⅱ |
Honda中国节能竞技大赛 | B | Ⅱ |
全国大学生房地产策划大赛 | B | Ⅱ |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大赛 | B | Ⅱ |
全国大学生金融与证券投资模拟实训大赛 | B | Ⅱ |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 | B | Ⅲ |
“21世纪·华澳杯”大学生中澳友好英语大赛 | C | Ⅰ |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作品大赛 | C | Ⅰ |
表1A类竞赛奖项得分标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A 类 Ⅰ 等 竞 赛(分) | A 类 Ⅱ 等竞赛(分) | A 类Ⅲ等竞赛(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00 | 1000 | 500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 | 300 | 200 |
国家级 | 二等奖 | 200 | 150 | 100 |
国家级 | 三等奖 | 80 | 50 | 40 |
省市级 | 特等奖 | 200 | 150 | 100 |
省市级 | 一等奖 | 100 | 80 | 60 |
省市级 | 二等奖 | 80 | 60 | 40 |
省市级 | 三等奖 | 50 | 30 | 20 |
表2B类竞赛奖项得分标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B 类Ⅰ、Ⅱ等竞赛(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0 |
国家级 | 二等奖 | 50 |
国家级 | 三等奖 | 20 |
省市级 | 特等奖 | 50 |
省市级 | 一等奖 | 40 |
省市级 | 二等奖 | 20 |
省市级 | 三等奖 | 10 |
国际赛事等级及评分,由学院进行讨论决定。B类Ⅲ等和C类竞赛不再进行加分,获奖学生可凭获奖证书在相关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学术性论文部分:
发表文章:SCI及SSCI检索期刊 300分
EI检索期刊 200分
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CSCD、CSSCI来源期刊) 100分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 20分
专著:按章累计计分,30分/章,但单本专著的满分为 150分
译著:按章累计计分,10分/章,但单本译著的满分为 140分
关于学术论文计分的说明:
a、参与写专著或翻译著作,撰写字数不满一章的,不计分。
b、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最高等次的加分值计分;既获奖又发表的成果,可按相应标准累计加分。
C、不重复计算
(三)专利
获国家发明专利 100分 实审阶段 50分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50分 实审阶段 25分
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20分 实审阶段 10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分
(四)技能证书
英语六级 10分
全国计算机四级证书 10分
全国计算机三级证书 8分
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 5分
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 2分
其他 5分
关于学术成果计算分数补充说明:
1.如果是团队(学术性论文、专利)获奖,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四人及四人以上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竞赛类团队获奖,团队内部如果没有明确区分第一、第二等顺序,得分根据团队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2.不在以上名录中的竞赛获奖,不进行加分,获奖学生可凭获奖证书在相关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上赛事等级分类以及得分评定标准,参考最新发文:沪工程教〔2019〕14 号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Ⅲ、社会工作及荣誉获奖情况
社会工作由获得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其他社会工作成果和集体活动三个部分组成。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提供社会工作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或证据。计量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必须以有关荣誉和表彰证书的原件及必要的材料作为依据。荣誉获得多次的,可以累计。
具体计算方法为:
社会工作及荣誉分= 学生A的社会工作及荣誉计量总分×10%
(一)荣誉成果
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五四青年奖章等,按照表2的计量标准将各级荣誉称号转换为分数。
表2 获得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称号量化标准
荣誉级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分数(分) | 100 | 50 | 20 | 10 |
凡不在上述加分条件之内的社会工作各级各类奖励,学院各年级评定工作小组参照表2所确定的社会工作量化原则对其进行量化。
(二)社会工作
1.学生干部
班长、团支书、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社团联主席团、社团协会会长 10分
班委、团支部委员(包括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等)、院团委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助理、校院两级团学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比如文艺部部长、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包括副书记和委员)、朋辈负责人、班级网格负责人 5分
担任其他社会工作主要负责人 2分
此项社会工作计量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计量,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量。如果同一申请者在同一学期有多个计量项目,则只按最高值计量一次。
2.服务奉献
参加社会实践类活动(含科学商店、支教、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地铁公司共建活动等),市级5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
参加本校无偿献血,5分/次;
参加骨髓捐献等,8分/次;
参加专业相关性产学合作,2分;不相关者,不加分。
参军入伍,8分;
(三)集体活动
1.团队合作:
参加集体活动,其中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班团活动0.5分/次;
说明:同一学期参加多次不同等级活动,可累加。校级活动包括思政、心理、易班的主题活动。班团活动包括主题教育班会、团日活动、其他自发班级活动。讲座类不纳入此项加分。本项最高5分。
2.文体活动
学院艺术团队,优秀者2分/学期,合格者1分/学期;
参加文体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奖项4分/次,市级奖项2分/次,校级奖项1分/次,参赛未获奖0.5分/次
说明:根据获奖级别、个人贡献和获奖次数等确定加分。本项最高5分。
本细则解释权归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