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以下简称“上海科普奖”)2024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和《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上海科普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普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为上海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持。
二、奖励类别
2024年上海科普奖设:
(一)科普杰出人物奖;
(二)科普贡献奖;
(三)科普成果奖;
(四)科普传媒奖;
(五)科普管理优秀奖;
(六)优秀科普志愿者奖;
(七)健康科普奖;
(八)青少年科技励志奖。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凡在本市工作且持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或在本市登记(注册、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在科普资源开发、活动和展陈等方面的协作联动,2024年部分奖项申报面向长三角地区(详见《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科普杰出人物奖授予在本市长期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健康科普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尤其在提高公民科学素养或在科研成果科普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力、产生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并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的个人。
(二)科普贡献奖授予在本市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中产生显著效益,并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的个人或组织。
(三)科普成果奖授予优秀科普活动和科普作品。优秀科普活动主要指由本市单位、个人或联合长三角地区有关单位、个人共同主办、承办的具有较高公众参与率、满意度、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各类科普活动;优秀科普作品主要指由本市单位、个人或联合长三角地区有关单位、个人共同创作的优秀科普图书(著作、译著、编著)、科普影视作品、科普音像制品、原创性优秀科普文艺作品(科普剧目、科普广播剧)、科普展教具等项目。
(四)科普传媒奖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备案)的,专门或主要从事科普宣传,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科技传播载体,包括电视的科普频道或栏目、广播的科普频段或栏目、科普报刊或专栏、科普网站、科普新媒体等项目。
(五)科普管理优秀奖主要授予长期在本市科技、教育、文化、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医药卫生等相关领域的机关、团体、科普基地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技传播创新工作,在推动和组织基层科技创新传播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品牌成果的个人。
(六)优秀科普志愿者奖授予在本市长期从事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在上海市各级科普志愿者协会等志愿者组织注册备案的,具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并能直接或间接为上海科普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七)健康科普奖授予社会各界在本市健康科普宣传、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个人或组织。
(八)青少年科技励志奖授予在本市就读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尤其是在国际、国内等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且具有代表、示范性的青少年科技爱好者。
四、申报与推荐
(一)科普贡献奖、科普成果奖、科普传媒奖、科普管理优秀奖和健康科普奖均须以典型和代表性的项目形式申报,且申报个人或组织必须为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
(二)科普贡献奖(个人)、科普管理优秀奖、优秀科普志愿者奖(个人)、健康科普奖(个人)及青少年科技励志奖须由个人申报,且只能填写一位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科普杰出人物奖将由专家委员会从科普贡献奖中遴选出符合科普杰出人物奖评审条件的个人后投票选举产生。
(四)科普贡献奖(组织)和健康科普奖(组织)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对象的填写须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贡献大小排序,最多不超过8个。科普成果奖和科普传媒奖可选择个人申报或组织申报,其中个人申报的须填写项目主要完成人,如有多人同时申报,按贡献大小排序,最多不超过8人。
(五)优秀科普志愿者奖(团队)须由单位申报,且只能填写一个主要完成单位。
(六)同一项目或同一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不按规定申报将视为无效申报处理。
(七)推荐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下载《推荐单位(或个人)信息表》,并参阅《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进行网上审查和推荐。
(八)申报个人或组织的申报账号及密码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请。获得账号与密码后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奖项申报系统,在网上进行填报。申报个人或组织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内容,按规定的格式上传相关附件,并确认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后在线提交。
(九)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1 套(申报表、附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合订本);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如有项目成果的原始材料(如最新出版的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或可以证明实物的图片等)须提供1套实物。
五、推荐资格
(一)具有推荐参评“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科普传媒奖”、“健康科普奖”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1、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市级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3、市各级协会、学会;
4、各区科委、科协、教育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绿化市容局等;
5、在沪高校;
6、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个人);
7、有关媒体。
(二)具有推荐参评“科普成果奖”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1、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市级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3、市各级协会、学会;
4、各区科委、科协、教育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绿化市容局等;
5、在沪高校;
6、长三角科技志愿服务联盟;
7、长三角科普场馆联盟;
8、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个人);
9、有关媒体。
(三)具有推荐参评“科普管理优秀奖”资格的单位:
1、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市级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3、各区科委、科协、教育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绿化市容局等;
4、有关媒体。
(四)具有推荐参评“优秀科普志愿者奖”资格的单位:
1、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市级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3、市各级科普志愿者协会;
4、各区科委、科协;
5、市各级科普场馆及基地;
6、在沪高校;
7、有关企事业单位与媒体。
(五)具有推荐参评“青少年科技励志奖”资格的单位:
1、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市级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3、市级有关协会、学会;
4、各区科委、科协、教育局等;
5、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及上海市校外教育机构(科技馆、少年宫、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等);
6、有关媒体。
六、项目成果实施时间规定
项目成果实施时间,是指项目已取得的成果在本市或长三角地区连续开展、推广或应用的时间。
(一)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中推荐参评的候选人须具有五年以上的项目成果(含五年,对应条件:项目首次实施应用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前)。
(二)科普贡献奖、健康科普奖:三年以上的项目成果(含三年,对应条件:项目首次实施应用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前)。
(三)科普成果奖、科普传媒奖、科普管理优秀奖:两年以上的项目成果(含两年,对应条件:项目首次实施应用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前,其中出版物出版时间必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前)。
(四)优秀科普志愿者奖、青少年科技励志奖:近两年的成果(含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
其它未尽事宜按《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七、奖励
上海科普奖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评审过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10日
(二)材料受理: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7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专家评审2024年7月—2024年9月
(四)社会公示:2024年10月
(五)颁奖:2024年11月
九、申报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奖项申报需要开通账号密码,如需申报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纸质版递交时间为7月10日,地址为行政楼205室。
联系人:刘小燕
联系电话:67791499
附件:
科研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