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于今年9月正式启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2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二、补贴对象范围
我校2025届在毕业年度内(即2024年9月-2025年6月)的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下列7类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享受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7.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新增)。
其中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
1.各学院向毕业生宣传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进行材料初审和公示,公示期为2天;
3.9月20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生处;
4.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9月28日前,学生处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6.区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1)申请类别单选,选择最方便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一类。
(2)“银行卡号和开户行”请选择上海开户的银行卡,信息正确、完整填写,开户行具体到支行(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确认支行完整、准确名称)。
(3)“申请人签字栏”需手写签名。
(4)学院在“学校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院章。
2.证明材料(学院需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院章)
●请注意证明开具单位,证明中需包含关键词。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需有低保证封面、说明页、民政局盖章主页及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前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低保领取记录、审核记录、有“低保”字样的账户流水等)。
(2)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甲方乙方、贷款期限、签名页需清楚完整;中国银行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合同和包括上述关键信息的合同附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中有学生基本信息和“该生属贫困残疾人家庭”字样。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中有学生基本信息和“该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字样。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有学生基本信息和“该生属特困人员”字样。
(7)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本市户籍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无需申请材料,由区人社部门复审时比对零就业家庭信息;非本市户籍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清晰、完整复印,2024年12月31日前仍在有效期内)。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清晰、完整复印):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姓名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若卡号复印不清,请在空白处手写银行卡开户行和卡号并签名确认)。
5.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1)请选择上海开户的银行卡,开户银行需完整填写到支行,如:中国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确认支行完整、准确名称)。
(2)学生信息准确(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开户行和卡号)。
(3)汇总表需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如汇总表有多页,每页都要盖章)。
(4)请同步将补贴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给学生处对接老师。
6.学院公示证明:证明申请的学生已经全部经过2天以上公示且无异议,证明格式不限。
五、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联 系 人:陆纯纯 联系电话:67791282
附件:1.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2日
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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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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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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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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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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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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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低保家庭□ 残疾人□ 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 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残疾人家庭□ 脱贫家庭□ 特困人员□ 零就业家庭□ | |||||||||||||||||||||||
银行卡账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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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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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可粘贴在背面) | ||||||||||||||||||||||||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不守承诺而导致的相应后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申请人签字: | ||||||||||||||||||||||||
学校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