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李天义发布时间:2024-11-2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对外开放,加快推进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进一步做好教职工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将我校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分类管理

1.一般访问交流:执行计划管理和限量管理一年一报(11月),计划确定后,除受学校指派的重要临时出访外,不再新增计划

学校指派的重要临时出访:由学校根据任务需要,临时发起并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或分管外事校领导批准的临时重要出访。

2.五类学术出访:执行计划管理处(职)级及以上干部一年一报(11月),普通教职工一年两报(11月和5月),计划确定后,除三类临时性重要学术出访外,不再新增计划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国(境)执行以下五类科研合作及学术交流任务的:①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列明,含退休返聘人员),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②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分会主席,做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报告;③执行中央政府间多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协议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④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任务;⑤从事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国(境)执行以下三类临时重要学术出访的:①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或做会议特邀报告;②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任务;③从事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除上述五类学术出访外,其他出访均按照一般访问交流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和限量管理。

二、计划申报原则

1.本通知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外籍教职工和拥有国外居留权的中国籍教职工)、校办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在职人员因公短期(3个月(含)以内)出国及赴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

2.各部门应围绕对外交流的实际需要,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职)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部门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3.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参加五类学术活动,从严控制一般访问交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出访任务明确(包括每名成员的任务分工),出访行程合理。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坚决制止无实质性任务的团组出访和重复考察访问。

三、计划提交要求

1.因公出国(境)计划需明确经费预算及经费出处。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时,没有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出入太大或没有明确经费出处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2.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有意向的教职工申报因公出国(境)计划,一团一表。部门汇总后,经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决策会等讨论通过后,由学院(部、中心)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

3.提交材料包括:①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表(2025年);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2025年);③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决策会纪要(一个部门一份)。

4.纸质材料于1220日(周五)下班前提交我处,电子版发送至international333@yeah.net逾期未申报的学院(部、中心)或部门,视为2025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丛,郑晓昱

办公室:松江校区行政楼315

电话:6779126367791137

 

附件:

1.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表(2025年)

2.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2025年)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沪工程外[2021]4号)

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职)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沪工程外[2024]2号)

 附件1: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表(2025年).doc

附件2: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2025年).xls

附件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沪工程外[2021]4号).pdf

附件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职)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沪工程外[2024]2号).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