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开学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党委接转组织关系。
2、凡录取前党员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当地市(县)以上的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转至单位:“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委员会”。
3、党员组织关系在上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转至单位:“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委员会”。原党组织同步将CCPM中党员转至“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或“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委员会”)。
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同上)。
5、团组织关系转移:入学报到后,将团员证交至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统一到校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如用智慧团建系统,请选择:上海市—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二、户口迁移
凡上海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集体户口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
1、迁入户口的新生,请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上海市内迁移不能开具《户口迁移证》,可在原本科学校开具《户籍证明》用于办理户口迁移),于报到当日交新生报到处的户口迁移专柜,或自报到日起40日内到保卫处(行政楼C楼)服务窗口办理,并按要求办理落户人像采集手续。逾期者,不再补办。
【提示:请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写上本人的学号、身高和手机号码】
2、《户口迁移证》要符合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籍贯”和“出生地”两个栏目应注明到市、区或者县级(如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迁移地址”栏目须填写:“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3、新生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就读期间除转学、退学等原因,不得将户口迁出。毕业时必须将户口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