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我校开始启动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19日启动;9月11日-20日网上申请;10月学校自行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并自行组织完成能力测试、体检、材料上报和审核;12月下旬结束。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至今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且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党政管理人员;卫生科、研究机构、实验室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派遣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人员。
3.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的外聘人员。
4.2024年9月20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5.博士后(师资博士后除外)。
6.规培人员。
7.自主择业人员。
备注: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三、具体认定条件、申请流程等请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s://shehr.shec.edu.cn/)查看。
四、时间节点及材料说明
1.申请人
2024年7月6日-7月13日,请登录学校服务门户,进入人事系统-师资培养模块-教师资格证,完成教师资格证的学校报名工作。
请于2024年9月11日-9月2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2024年9月20日-10月31日,完成体检(考虑到个别项目有可能需要复查,尽量预约在10月20日前体检)。
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工作。体检指定医院为仁济医院、瑞金医院、公卫中心虹口院区,体检时间为9月20日-10月31日。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5日前,请按照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清单(见附件1)对照自查,右上角签名,提供个人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件交至行政楼311办公室。
2.申请人所在部门
2024年6月28日前,请各部门根据人事系统里还未登记教师资格证件信息的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提供)进行自查,有证未登记的请进行补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反馈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附件2,可以包含本部门在暑期签合同的拟聘教师)的电子版,发至1473@sues.edu.cn。
2024年10月11日前,请各部门将2024年评审专家名册(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1473@sues.edu.cn;
附件2内所有材料的签字盖章纸质件交至行政楼311办公室。
说明如下:
附件2-1 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电子版6月23日前、签字盖章纸质件10月11日前)
附件2-2 2024年评审专家名册(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件)
附件2-3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使用稿》原件,由申请人手写、不超过3页。
附件2-4 《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签字盖章原件,须两名以上专家签名,每项均合格方为有效申请材料,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
附件2-5 《教学任务书》盖章原件,包含“2024学年”,非教师岗位一律要求提供;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处开具并加盖公章;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政学科免交。
3.高校任教学科目录详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仅指“副教授”、“教授”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以下三项材料:申请人档案内副教授、教授申报材料(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学校聘任文件,副教授、教授证书;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可免交:(1)在三年有效期内的本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2)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3)教案设计;(4)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教学科研岗位博士学位者免交以上材料。
2.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4注意事项
人事处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21-67791360